时间:2024-11-24 来源: 作者: 点击:1566次
候选人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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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确定候选人?
理事会(换届选举委员会)通过座谈、调查或推荐等方式来提名候选人人选。
候选人人选包括:理事长、 副理事长、常务理事、理事、秘书长、监事长、监事。
2、候选人如何产生?
(1)理事
产生方式:从会员(代表)当中通过无记名投票选举产生;
人数要求:不少于7人,最多不超过100人,一般不超过会员(代表)的1/3。
(2)常务理事
产生方式:从理事当中选举产生;
人数要求:不少于5人,最多不超过理事人数的1/3;
如果理事人数是低于50人的社会团体,不建议设常务理事;
如果理事人数大于50人,可以设常务理事会。
(3)监事
产生方式:从会员(代表)当中通过无记名投票选举产生;
人数要求:由3人以上的单数组成监事会;
从监事会当中选出监事长。
(4)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产生方式:从理事当中选举产生的;
人数要求:负责人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的1/3;
理事长1名;
副理事长N名;
秘书长1名(注:秘书长可聘任,聘任的秘书长任期不受限制,不能担任法定代表人)。
3、负责人任职条件
(1)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拥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勤勉尽职,个人社会信用记录良好;
(3)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经验和能力,熟悉行业情况;
(4)身体健康,能正常履职,每届任期最长不得超过5年,连任不得超过两届,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法定代表人不得同时担任其他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5)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6)没有法律法规禁止任职的其他情形。
4、负责人审核
参照《北京市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人选审核办法(试行)》 京行综党发〔2018〕179号。
5、理事、监事任职审批
(1)审批人员:在职及离退休公务员(包括参公);国企、事业单位及其子公司、内部机构的领导干部;
(2)审批原则:按干部管理权限,谁任命、谁审批;
(3)兼职要求:
*最高年龄不超过70周岁;
*兼职不得超过一个 ;
*除工作特殊需要,不得兼任法定代表人;
*兼职届满后,必须重新履行审批手续,兼职不超过2届;
*禁止取薪。
6、建立《候选人建议名册》
确定好候选人人选后,要建立《候选人建议名册》并向全体会员公示7日,如果会员对《候选人建议名册》有异议的,可以向理事会或换届选举委员会提出,换届选举委员会要在3日内调查核实,需要更正的《候选人建议名册》需在更正后向全体会员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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