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11-24 来源: 作者: 点击:1636次
自2017年12月24日至2020年1月13日,北京知诚社会组织众扶发展促进会(简称:知诚会)受北京市社会团体管理办公室委托开展社会组织会费票据核销承担审验工作已24个月,已审验市区级社团1338家。
在审验工作中,知诚会形成三项创新举措,一是编写出了《社会团体会费收据审验须知》;二是组织开展社会组织会费票据审验——走进十六区县专场活动,安排财税专家和审核专员深入各区,进行现场审验工作;三是通过线上微信等交流平台并结合线下培训等方式提供全天候、全方位、全过程的优质专业的会费票据审验工作辅导。
接下来,【社会组织众扶平台】将分期为大家分享社团组织会费票据出现的共性问题。
一、社会团体会费票据审验须知
为保障社会团体会费票据审验工作顺利进行,提高现场办公效率,现将社会团体在民政部门领用的会费票据审验过程中常见问题整理归纳如下:
问1:为什么要进行社会团体会费票据核销审验工作?
答1:为切实加强北京市社会团体会费统一票据(以下简称社团会费票据)监督管理,规范社团会费票据使用行为,进一步理顺权责关系,根据《财政部关于同意统一发放全国性社会团体会费统一票据的函》(财综〔2015〕98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社团会费票据使用管理的通知》(财办综〔2016〕99号)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由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民政局发布《关于调整北京市社会团体会费票据管理工作的通知》(京财综〔2017〕2699号),其中第一条规定调整社团会费票据发放管理部门。
自2018年1月1日起,市民政部门不再向社会团体发放社团会费票据,调整为由社会团体注册登记部门同级的财政部门发放管理(社会团体登记住所在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或燕山地区的,由当地财政部门发放管理)。
问2:之前在民政部门领用的社团会费票据可以用到什么时间?
答2:建议社会团体旧票用到2017年12月31日,2018年1月1日以后尽快安排时间到北京市民政局(朝阳区工体东路20号百富国际大厦B座6层)六层办理核销审验。
问3:社团会费票据核销后,去哪里购买新票?
答3:社会团体2018年1月1日前在市民政部门领用的社团会费票据,应先到市民政部门办理审验手续后,持市民政部门开具的审验证明,方可到财政部门办理社团会费票据的领用手续。
各部门联系地址及电话:
问4:社团票据审验需携带哪些材料?
答4:到市民政部门办理审验手续,社会团体应持北京市社会团体会费统一收据购领卡和社团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原件,提交未经审验的社会团体会费收据存根和空白票据供审验。审验合格后,市民政部门为用票单位开具审验证明材料。社团会费票据使用不符合管理规定的社会团体,应按要求整改后,再到市民政部门办理票据审验手续。
问5:2018年之前未购买社团会费票据或2018年后新成立的社会团体如何购买票据?
答5:2018年1月1日前未在民政部门领用过社团会费票据的单位以及自2018年1月1日起新注册的社会团体,可直接到财政部门办理申领手续。
问6:社团会费票据审验中容易出现哪些不符合管理规定的问题?
答6:建议社会团体在审验前,先对会费票据的开具情况依照以下审验要点进行自查改正。
1、项目栏未填写“会费”字样
依据《关于北京市社会团体会费统一收据使用和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京民社发[2004]119号)会费统一收据的适用项目,只限于社会团体的会费收入,其它各种款项均不得使用会费统一收据。
对开具非会费内容属于涉税事项的,社会团体应及时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补缴增值税及相关税款,并将事项详细写入整改报告,连同税务机关完税证明再到民政部门办理审验手续。对开具非会费内容属于非涉税事项的,建议尽快向受票单位追回已开具的社团会费票据,按作废票处理,同时更换收款事项对应票据。已登记财务账的记账联需同时撤出作废,财务核算需将此部分收入由会费收入科目转入“提供服务收入”或其他相关科目处理。
2、开具金额超出会费收费标准
超过会费标准收取的款项不得开具会费收据。依据民政部 财政部《关于取消社会团体会费标准备案规范会费管理的通知》(民发[2014]166号)规定,社会团体会费标准,应当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
除会费以外,其他收入不得使用社会团体会费收据。
根据具体情况分别不同解决方式,如已经会员大会变更会费标准且按新标准使用而未办理变更手续的,则要提交会费标准变更决议,如果没有具体原因超标使用会费收据的需先到主管税务办理完税。
3、盖章错误
社团会费票据应加盖“财务专用章”,而不是“发票专用章”。出现此类问题需写情况说明和整改措施。
4、使用过期票据
对使用过期票据的需提交情况说明与整改措施,已使用过的票据责任自负。
5、丢失票据
票据丢失需在市级报纸做遗失声明并提交情况说明与整改措施(到市属报社办理遗失声明并提交报纸原件、情况说明与整改措施。对于已使用过的票据另需提交会计凭证复印件。)
6、废票处理:填错的收据应加盖作废戳记,各联一并保存备查,不得涂改、挖补、撕毁。
以上问题提交的所有资料,均需加盖本单位公章,区县社会团体另需加盖区属社团办公章。
问7:民政部门审验合格后,如何去财政部门申领社团会费票据?
答7:1.首次申领。社会团体到财政部门首次申领社团会费票据,应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经民政部门依法核准的单位章程复印件、银行开户许可证、经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的会费收费标准,在民政部门领用过社会团体票据的单位还应提供在民政部门领用的票据已全部审验的证明材料,并填写《财政票据购领证申请表》(已在财政部门办理过《财政票据购领证》的社会团体持原购领证无需填写此表),社会团体提供的所有材料均需加盖公章。受理申请的财政部门审核材料,对符合条件的办理相关手续并发放社团会费票据。
2.再次申领。社会团体到财政部门再次申领社团会费票据,应当出示《财政票据购领证》,并提交前次申领的社团会费票据存根,经财政部门审验合格后,方可继续申领社团会费票据。
二、社会组织会费票据管理实务课程
针对目前许多社团组织反馈遇到的共性问题,我们特录制了社会组织会费票据的领购、使用、管理系列课程,方便您有针对性的学习!
关于“会费票据”的课程请在【社会组织众扶平台】“微课堂”栏目中的“系列课程”中进行学习,同时,如果您有关于会费票据丢失、误用如何处理等相关问题,您可在“社会组织会费票据管理实务”课程中的在线问答版块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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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会费票据问题沟通群
我们目前已经建立了【会费票据问题沟通群】,群内邀请了技术老师和有经验的票据开具导师陪伴大家,解答大家票据开具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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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们:
【社会组织众扶平台】在北京市委社会工委市民政局的指导下开发运维(运维单位:北京知诚社会组织众扶发展促进会),被列为2019-2021年《北京市基层社会治理规范化建设三年行动计划》专项任务的北京社会组织众扶平台,通过微党建、微政策、微会议、微课堂、微文库、微招聘模块,成为社会组织的党建指导员、政策闪送员、信息播报员以及专家智库、写作典库、人才宝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