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11-23 来源: 作者: 点击:4423次
在北京市社会组织管理中心的指导和支持下,北京社会组织众扶平台联合北京社会组织孵化中心东部基地于3月5日在线上开展了“基金会换届选举工作辅导线上培训”,本次培训邀请到北京市社会组织管理中心基金会处靳海舟老师对《北京市基金会换届指引》进行了解读,同时靳老师结合自身工作经验,详细讲解了基金会换届工作的具体程序、工作要点及注意事项。共计370位基金会的同仁们参与学习。
换届筹备
《指引》第八条:本届理事会提名新一届理事、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候选人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直接登记的报登记管理机关审查),履行选举程序。
重点标注:注意范围和分管联系人的审查重点。即提交换届申请及其附件。
《指引》第十条:基金会换届应筹备以下材料:
《换届申请》;
《理事会工作报告》(草案);
《财务工作报告》(草案)、《换届审计报告》(换届后法定代表人变更的,须同时出具《法定代表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报告》);
《监事意见》或《监事会工作报告》;
《理事、负责人候选人名单、简历》;
《换届会议议程》(草案);
《理事会选举办法》(草案),《第 届理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办法》(草案);
选票票样;
现职国家工作人员、退(离)休干部兼职审批表;
需会议审议的其他材料(草案)。
《指引》第十一条:基金会应委托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本届理事会财务状况进行审计,并出具《换届审计报告》。法定代表人离任的还需对法定代表人任职期间的经济责任进行审计,出具《法定代表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报告》。报告须有明确审计结论。
重点标注:会计师事务所的资质指《财政部民政部关于加强和完善基金会注册会计师审计制度的有关通知》的相关规定。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的相关事项请咨询北京市民政局行政审批处。
《指引》第十二条:现职国家工作人员中已从领导岗位退下来尚未办理离退休手续的工作人员、离开行政工作岗位专门从事基金会工作的人员、不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的工作人员拟担任基金会负责人的,须经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后,由干部主管部门按规定程序报批。
重点标注:初次任职时同意的,换届继续任职,仍应再次审批。
换届选举
《指引》第十七条:换届选举遵循以下程序:
重点标注:注意《指引》中的禁止性规定。
(一)召开本届理事会。
1.宣布会议召开(会议应出席理事 人、实出席理事 人,出席会议理事人数应超过全体理事人数的2/3。主持人一般由秘书长担任)。
2.介绍领导及来宾。
3.介绍因故未出席理事及委托情况。
4.听取并审议《理事会工作报告》。
5.听取并审议《财务工作报告》,宣读《换届审计报告》(法定代表人离任的还须宣读《法定代表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报告》)。
6.听取并审议其他事项。
7.监事(监事长)宣读《监事意见》或《监事会工作报告》。
8.组织选举。
(1)介绍理事候选人产生程序、名单和简历。
(2)推选并通过监票人、计票人(理事候选人不得担任监票人、计票人)。
(3)宣读并通过《理事会选举办法》。
(4)监票人检查票箱后,当场封闭。
(5)计票人发出选票,并报告实发选票数。
(6)监票人介绍填写选票方法和注意事项。
(7)填写选票。
(8)投票。
(9)验票。
监票人、计票人当场开箱验票,并报告收回选票数,收回的选票数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有效。
(10)计票。
每张选票所选同意的人数(包括另选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名额的为有效票,多于应选名额的为无效票。
(11)公布候选人得票情况。
监票人、计票人填写计票结果统计单(见附件7),并签字确认后,由监票人公布得票情况。
(12)宣布选举结果。
候选人得赞成票数超过全体理事人数的2/3,方可当选。
(13)宣布新一届监事名单、简历。
(14)封存选票,以便备查。
(二)召开新一届理事会第一次会议。
1.宣布会议召开(应出席会议理事 人、实出席理事 人,出席会议理事人数应超过全体理事人数的2/3。主持人由新一届理事会推选)。
2.介绍因故未出席理事及委托情况。
3.介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候选人产生程序、名单和简历。
4.选举产生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参照理事选举程序进行)。
5.表决通过其他事项。
(三)宣布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选举结果。
(四)新当选理事长讲话。
《指引》第十八条:参加会议的理事、理事受托人、监事签署会议纪要。
会议纪要要清晰记录两次理事会召开及选举的全过程。参会理事、监事要在充分审阅会议纪要的基础上,签署名字和意见。
重点标注:注意要使用换届会议纪要的格式文本。
换届管理
《指引》第十九条:因工作需要或有1/3以上理事提议提前换届的,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并将书面申请(提前换届的原因、理事会研究和表决的情况、提前的时间等)报业务主管单位同意后(直接登记的报登记管理机关同意),按本指引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换届。
重点标注:注意启动条件。申请延期换届请参考相关格式,并提交理事会会议纪要。
《指引》第二十条:理事会一般不得延期换届。遇有特殊情况需延期换届的(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并将书面申请(延期换届的原因、理事会研究和表决的情况、延期的时间等)报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批准(直接登记的报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延期到期,按本指引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换届。
重点标注:申请延期换届请参考相关格式,并提交理事会会议纪要。
《指引》第二十一条:基金会应在新一届理事会第一次会议结束后30日内,将以下材料报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1.《基金会换届会议纪要》;
2.《换届审计报告》(法定代表人离任的同时备案《法定代表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报告》);
3.《理事会工作报告》;
4.《监事意见》或《监事会工作报告》;
5.新任理事、监事和负责人名单、简历及身份证复印件。
重点标注:请根据分管联系人的要求,提交准备材料,通常要求提交全部附件中所附材料。
《指引》第二十二条:理事会换届后需进行变更、核准备案事项的,登录北京市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bjsstb.gov.cn)办事大厅,在线填报并办理相关事项。
重点标注:此网址已变更为:http://ggfw.mzj.beijing.gov.cn/mzjwz/index/toMore
请根据分管联系人的要求,进行理事监事负责人变动备案。
《指引》第二十三条:理事会未按期换届,且未书面向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延期换届的,或换届后未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备案材料的,依据《基金会年度检查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令第30号)第七条第5款的规定,登记管理机关视情节轻重分别作出年检基本合格、年检不合格的结论并给予相应处罚。
重点标注:适用于未认定为慈善组织的基金会。
培训过程中,靳老师对各基金会同仁们在换届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进行了答疑,所有的问答我们也将整理汇总后与大家进行分享。同时,本次培训的视频已上传至社会组织众扶平台“微课堂”栏目中的“换届课堂”,欢迎有需求的同仁们观看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