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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公积金最新政策解读:套数如何认定?二套房首付款比例为何下调?

时间:2022-09-05    来源:    作者:    点击:4208次

  近日,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了《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为了便于广大缴存职工更好地了解和理解相关政策,记者采访了重庆大学副校长、城乡建设与发展研究院(智库)负责人刘贵文,对《通知》进行详细解读。

  “重庆市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更好地支持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出台了该《通知》。”刘贵文说。

  住房公积金贷款新购住房套数是如何认定的?

  《通知》要求,在新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方面,缴存职工家庭在中心城区利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新购住房的,其在中心城区以外的住房不纳入住房套数核查范围。

  “新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主要考虑重庆市相当于中等省份的规模及架构,中心城区与区县空间距离大,交通半径长。”刘贵文说,职工家庭在中心城区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新购住房时,不将其远郊区县的住房纳入贷款套数核查范围,能更好地帮助缴存职工解决在中心城区的住房问题,实现职住平衡。

  刘贵文解释,在中心城区新购房的缴存职工,中心城区以外的住房不纳入住房套数核查范围;新购房缴存职工的商业性住房贷款记录不纳入核查范围,只将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纳入核查范围;缴存职工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以全国住房公积金监管机构查询结果为准。

  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和贷款额度有什么变化?

  这次政策调整的另一大方面,便是缴存职工家庭购买第二套住房时,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由40%降低为30%。

  住房公积金贷款个人最高贷款额度从40万元提高到50万元,夫妻参贷的,缴存职工家庭最高贷款额度从80万元提高到100万元,具体的可贷额度为:个人可贷额度按照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25倍计算;夫妻参贷的家庭可贷额度为缴存职工及其配偶个人可贷额度相加计算。

  “这主要考虑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已多年未调整,缴存职工普遍反映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偏低,二套房的首付款比例偏高。”刘贵文说,通过提高贷款额度与降低首付款比例,能更好地减轻缴存职工经济负担,满足其购房贷款需求。

  为支持多子女缴存职工家庭出台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有哪些?

  《通知》要求,有两个及以上子女的多子女缴存职工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个人最高贷款额度提高到60万元。夫妻参贷的,家庭最高贷款额度提高到120万元;多子女缴存职工家庭购买第二套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降低为25%。

  刘贵文表示,这是为贯彻落实国家卫健委《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的指导意见》,支持多子女职工家庭改善性购房贷款需求,在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降低改善性购房首付款比例上给予一定的支持,有利于减轻多子女职工家庭的经济负担。多子女职工家庭的可贷额度计算方式与前面提到的内容相同。

  扩大住房公积金支持范围有哪些内容?

  刘贵文表示,在《通知》中,还提到深化川渝住房公积金“互认互贷”,四川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在我市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享受同城待遇。

  “这主要考虑在实施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战略中,两地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协同一致很有必要。”刘贵文说,通过四川缴存职工在我市购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享受本地缴存职工同等待遇的措施,深化川渝住房公积金“互认互贷”,加速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住房公积金一体化发展。申请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的,同时要符合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的相关规定。

  此外,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缴存人,在家庭购买第二套住房时,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刘贵文表示,此政策对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缴存人家庭购买第二套住房时,可给予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灵活就业缴存人家庭住房套数的认定标准按照《通知》第一条相关规定执行。